A. 現在取名字能取兩個字嗎
《姓名登記條例(初稿)》中的相關規定是,姓名(注意這里是姓+名) 應 在二到六個字之間
B. 現在上戶口名字不能用兩個字嗎
沒有這方面的強制性規定。
別去聽那些道聽途說,搞得心裡不安頓。
C. 現在給孩子取名不能取兩個字的了嗎
誰說的,哪有那回事!
姓名權屬於自己,哪能讓他們明文規定!
出生後姓名由父母起,18歲後可自己改
D. 名字還可不可以改回兩個字
我改一個字都難,當時還沒高考,17歲,家裡找過派出所好幾次了,根本不給改,除非裡面有人,不然太難了,親身經歷告訴你。
E. 現在起名字是不是不給起兩個字
是啊,現在不能取兩個字的了
F. 從多少年開始名字不能是兩個字了
這個情況啊,主要是咱國家人口眾多,重名的幾率太高了。所以呢,就要求我們起名字呢,盡量有多用字。讓是在90年代初就有過這個規定了。
G. 現在聽說名字不能起兩個字的,是這樣嗎
兩個字上戶口比較麻煩
H. 現在是不是都不能取兩個字的名字
可以,就是重名機率太大了。
I. 國家有規定不能取兩個字的名字嗎
國家沒有規定不能取兩個字的名字,但是警方建議取名最好使用三個字以免重名,另外不能過分追求標新立異,給小孩取名忌用生僻字、筆畫過多的字或字數太多,以免小孩初學寫字書寫困難,或受計算機系統姓名錄入字數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規定: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享有名稱權。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有權使用、依法轉讓自己的名稱。
(9)名字不能兩個字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