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身份證修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啊
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周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
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也就是說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具體的程序是:
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窗口,領取申請表格,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樓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後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另外補充下有關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所以,申請修改姓名被拒絕,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從法理上來說,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權,公民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合法的姓名權。
對16歲以上公民更改姓名「從嚴掌握」,僅僅是公安機關內部規定,無可操作性的具體標准,且與《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有抵觸之嫌,應無法律約束力。若一味拒絕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打起官司時,若公安機關不能舉出公民更改姓名違反法律規定的證據,公安機關就可能承擔敗訴的後果
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精神,公民申請更改姓名不應附加任何條件。公安機關在制定行政規章時,不能僅考慮公共行政權力,還要考慮整個法律體系的一致性。若認為公民改名對戶籍管理、對公民違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煩和不便,從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權利,這樣做是不對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後,公安機關在各種檔案信息中對公民的曾用名如實加以記載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繳納、領取各種保險費保險金,締結合同後需要以新名字繼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只需到公安機關開具名字變化的證明即可。公民改名字應該不會對戶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帶來負面影響。
2. 戶口本身份證上改名字需要哪些程序
最好是不要改,很麻煩的.
如果你非要改先要帶好戶口本,身份證,到居委會打證明蓋好章,然後去你的戶籍地派出所戶籍室拿張申請表,(一定要記住添好你的曾用名,不然以後很麻煩)添好後交給派出所所長簽字蓋章,再拿到當地戶籍科審批,把身份證復印件和申請表只要交到了戶籍科一個星期後就可以辦好,到時候自己去拿,再拿回來交給派出所戶籍室登記就OK了.
以後的麻煩有:
例如參加重要考試,參軍,考工作,參加重要活動,金融賬號等......都必須要出示你的曾用名的有關證明.
不過萬一有麻煩你可以到派出所蓋個效對章,或查找原始檔案核實一下就打個證明OK了,派出所會給你打證明的,這不用擔心.
如過以上還沒看明白請繼續往下看:
成年人改名程序是:先去居委會開證明,你是他們轄區的居民.再去派出所的犯罪科開你無犯罪證明.(需找到你轄區的社區民警開具),然後將開好的證明交給派出所的戶籍室,戶籍室民警會交給你一張申請表,寫明理由,由什麼名該什麼名.添好再給所長簽字蓋章.畢後再拿到當地上一級公案機關戶籍科。如果戶籍科同意了你的申請,一個星期後就可以辦好,再拿回來交給戶籍室登記,改過戶口之後,辦理新的身份證。
如果還未成年,只需要拿戶口簿去更改一下,很快很方便。
3. 修改身份證上的姓名需要哪些程序
在派出所改名字的流程主要有申請、證明、蓋章、列印新的戶口本等。具體操作如下:
1、寫更名申請;
2、到街道或單位開具證明,如果是學生就到學校開證明,只需證明是本校學生即可。
3、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申請更名,填更名申請表格,需要加蓋戶籍專用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4、到縣級戶籍部門簽字;
5、公證:按要求超過16周歲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證;
6、到市公安局戶籍部門簽字,未滿16周歲無此步驟;
7、回到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列印新的戶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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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和客服聯系才能改
5. 身份證名改名字都需要什麼程序!求詳細點兒
寫更名申請:
格式大致如下:
XXX戶籍部門
我叫XXX,性別,男,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年XX周歲,因周圍四鄰重名二人,給工作和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故申請更名為XXX,望批准!
XXX年XX月XX日
證明:一般是村委會開具證明。根據戶籍管理部門要求開具哪些證明。
到你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填寫表格,工作人員蓋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到你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批。
公證:這個根據情況,可能有的時候有的地方不要求。
到戶籍部門列印新的戶口簿,申請新的身份證。
需要的資料:戶口簿,身份證,2張一寸照片,新戶口簿工本費。到戶籍管理派出所辦理新戶口和身份證。(更名之後,你的戶口本上會有你的曾用名,日後填寫檔案等信息的時候,你就要把你的曾用名也填上)
6. 修改身份證名字需要什麼證件之類的
一、變更姓名的有關規定:
未滿18周歲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撫養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核實情況後予以變更;對18周歲以上的公民,原則上不予更改,確有正當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如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的,要有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還需要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開具的證明。
「正當理由」通常指:1、冠夫姓的婦女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還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會公眾不易識別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4、父母離婚需要更改姓氏的;5、變更收養關系的;6、其他需要變更姓名的情形。
二、變更姓名的現實情況:
公民變更姓名是受法律保護的,但在實際操作中是很難改變的,改名字帶來的弊端和麻煩太多了,所以公安審批很嚴格,而且現在戶口信息微機聯網,改名字需要縣區級公安機關以上部門批准。如果你沒有很充分的理由是很難改的,即便是你改了,重新辦了身份證,別的證件也需要變更,很麻煩。
改名字關鍵是理由充分,而且要把和理由相關的證據拿出來。
三、變更姓名的具體程序:
本人提申請,經戶口所在地居委會同意,有單位的單位出證明同意,在校學生還需要學校同意的書面材料,把材料准備齊到戶籍地派出所找管片民警填一份變更戶籍的表格,經過審查後未發現你有劣跡前科,然後找派出所所長批准,再到縣級公安機關找戶政科科長批准,再到主管局長批准,最後回派出所改名字。改完名字,再用新名字辦理一張身份證。
7. 身份證改名要什麼手續,具體怎麼辦
成年公民一般不得變更姓名,確有正當理由,可以由本人向派出所提出申請,出具單位證明(沒有單位的出具戶籍所在街道證明)。更改姓名須經區公安分局審批,派出所辦理。
一、公民有正當理由要求變更姓名的,可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受刑事處分、已在勞動教養的人,一律不準變更姓名。
二、須提供的證明材料:
1、 到派出所領取《要求更改戶口項目申請表》。
2、 註明申請理由並附有關證明。
3、 由(城鎮街道)居民委員會或者(農村)村民委員會加註意見並蓋公章。
4、 交公安戶證管理機構審批、蓋章。
5、 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
三、變更姓名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20個工作日內經調查核實,所長提出意見,報縣(市、區)公安局(分局)戶籍管理部門;15個工作日內縣(市、區)公安局(分局)戶籍管理部門審核,並由主管領導審定。
註:另外要提醒的是,因為改名後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