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警察名稱的由來
在我國,每個部門尤其是官方部門都有著自己慣用和法定的名稱,如各級人民政府,相對應的是公務員;各級人民檢察院,相對應的是檢察官等。而公安系統一直保持著兩個名稱:「公安」和「警察」。這兩個名稱的混用不僅使百姓感到迷惑,連系統內部很多人都說不清楚原因。
199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使用了「警察」的名稱,而各級公安機構仍在使用「公安廳」、「公安局」等稱呼;有的警車上塗著「公安」,有的則是「警察」加「police」或者「公安」加「police」;警服的臂章上邊是「警察」,中間是「police」,下邊是「公安」;在執行任務需要表明身份時也有不同的說法,有的說「我們是警察」,有的則說「我們是公安局的」;系統內部寫文件、報告等材料時,一般使用「廣大民警」,而社會上對公安系統成員習慣性的稱呼一般是「警察」與「公安人員」混用,對其他系統如法院、監獄等從事警察工作人員則單稱「警察」。
曾有人為「公安」與「警察」兩名稱並行現象作過辯解。他們認為:公安是指公共安全(publicsecurity)或者社會安全(socialsafety),即人類社會的穩定、安全和秩序。警察是指對人類社會穩定、安全和秩序的守護,即對於侵害社會安全的事物的預防、察知、警報和即時抗擊。也就是說只有負責治安行政工作的人才是警察(這里的「治安」是從廣義上講的)。所以一般來講,「警察」是「公安」的一個子概念,所有的警察都是公安人員,但公安系統中從事管理、研究等工作的人員不是警察。而監察部門、紀委甚至一些保安公司雖然未被列入警察序列,但一直從事著部分警察的職能。
煞費苦心的解釋有的過於牽強,對於「保安公司也承擔警察職能」的說法更是令人匪夷所思。從我國公安系統現實情況來看,「警察」與「公安」並沒有任何實質意義上的區別,之所以造成兩名稱並行的情況是由於歷史和現實的各種因素。
在我黨歷史上第一次出現「公安」的名稱是在1939年2月,為了從名稱上與偽政權警察機關有所區別,在中央書記處發布的《關於成立社會部的決定》中,要求各邊區行署設公安局或保安處,在各縣設公安局。建國後,1949年10月15日召開的第一次全國公安會議確定了使用「公安」的名稱。改革開放以後,由於有關機構職能調整、國際交流、交往等各方面的原因,「警察」的稱呼開始在一些場合恢復使用,並得到迅速推廣,直至1995年頒布的《人民警察法》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確認。該法第二條第二款對人民警察的范圍作了界定,即「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從中可以看出,公安機關所有成員都屬於人民警察。從法理上理解,由於法律的明確規定,「公安」僅僅被用於機構的名稱,對公安機關個體成員准確的稱呼應為「警察」,「公安」、「公安人員」等都是不規范的。
即使是機構的名稱,單從字面的含義上去理解,「警察局」的叫法似乎要比「公安局」等更直觀、易理解一些,能夠避免在交流尤其是國際交流時的詞彙障礙,同時也更符合邏輯,能准確地界定由眾多不同職能、職責的人民警察個體組成這個群體的內涵。希望在不久的將來,「公安」成為「警察」的曾用名,而不是現在的別名
推薦於 2018-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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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誰知道派出所的由來
派出所屬於一個外來詞,來源於日語。本意是派出的分支機構的意思,在日語中並不是特指警察的派出機構,任何機構都可以有「派出所」。在我國這個詞演變的今天,變成了專指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就是我們說的派出所。1946年公安機關成立公所,1948年改稱公安分駐所,1950年改稱派出所。 派出所名稱延續至今。
「派出」這兩個字源於二戰日本偽滿洲國,派出所是日文的翻譯,應該說是日本殖民文化的遺骸。 雖然「派出」已經融入漢語言,我認為作為這個問題的答案值得一提。
⑶ 派出所這個名稱的由來
派出所屬於一個外來詞,來源於日語。本意是派出的分支機構的意思,在日語中並不是特指警察的派出機構,任何機構都可以有「派出所」。在我國這個詞演變的今天,變成了專指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就是我們說的派出所。
1946年公安機關成立公所,1948年改稱公安分駐所,1950年改稱派出所。 派出所名稱延續至今。
我國台灣省的警察局下分設基層機構亦稱為派出所,其職能與大陸派出所一樣。
(3)派出所名字的由來擴展閱讀:
派出所的職責概括為:管理戶口;向群眾宣傳法制,組織發動群眾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組建治安保衛委員會;發現掌握嫌疑分子,教育改造有違法犯罪行為的人;預防、制止違法犯罪活動;管理特種行業,維護公共秩序,預防治安災害事故等。
根據《公安派出所組織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社會治安,維護公共秩序,保護公共財產,保障公民權利,市、縣公安局可以在轄區內設立公安派出所。
公安派出所是市、縣公安局管理治安工作的派出機關。
第四條公安派出所設所長一人,副所長一人至二人,人民警察若幹人。
公安派出所在市、縣公安局或者公安分局的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
⑷ 派出所名字的由來
派出所:我國公安部門的基層機構,管理戶口和基層治安等工作。
——《現代漢語詞典》
(據說派出所屬於一個外來詞,來源於日語。本意是派出的分支機構的意思,在日語中並不是特指警察的派出機構,任何機構都可以有「派出所」。在我國這個詞演變到今天,變成了專指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就是我們說的派出所。)
⑸ 派出所這名字是怎麼來的
派出所名字的由來:
派出所屬於一個外來詞,來源於日語。本意是派出的分支機構的意思,在日語中並不是特指警察的派出機構,任何機構都可以有「派出所」。在我國這個詞演變的今天,變成了專指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就是我們說的派出所。
派出所簡介:
依地區、社會情況、人口多少等諸因素的不同可分別設立城市派出所、農村派出所、水上派出所、鐵路派出所、工礦派出所、治安派出所等。派出所設所長、指導員(根據
地區行政級別設政委、教導員)、戶籍民警、內勤民警、輔警,大多數設有案件民警和社區民警,有的還設有巡邏民警。
派出所的職責概括為:管理戶口;向群眾宣傳法制,組織發動群眾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組建治安保衛委員會;發現掌握嫌疑分子,教育改造有違法犯罪行為的人;預防、制止違法犯罪活動;管理特種行業,維護公共秩序,預防治安災害事故等。在工作中實行黨委領導下的群眾路線,做好群眾工作,使治安行政管理同群眾的安全防範密切結合。
⑹ 派出所這個稱呼的由來
派出所屬於一個外來詞,來源於日語。本意是派出的分支機構的意思,在日語中並不是特指警察的派出機構,任何機構都可以有「派出所」。在我國這個詞演變的今天,變成了專指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就是我們說的派出所。1946年公安機關成立公所,1948年改稱公安分駐所,1950年改稱派出所。 派出所名稱延續至今。 「派出」這兩個字源於二戰日本偽滿洲國,派出所是日文的翻譯,應該說是日本殖民文化的遺骸。 雖然「派出」已經融入漢語言,我認為作為這個問題的答案值得一提。
求採納
⑺ 公安名字由來
在我黨歷史上第一次出現「公安」的名稱是在1939年2月,為了從名稱上與偽政權警察機關有所區別,在中央書記處發布的《關於成立社會部的決定》中,要求各邊區行署設公安局或保安處,在各縣設公安局。建國後,1949年10月15日召開的第一次全國公安會議確定了使用「公安」的名稱。
⑻ 派出所的來歷是什麼為什麼叫派出所
派出的分支機構,並不是特指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由於公安派出所與群眾生活關系最密切,故群眾習慣上常作為公安派出所的簡稱。 公安派出所為公安系統的基層組織,上級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在中國,公安派出所依照國家治安管理法規和上級公安機關規定的許可權,其主要任務是:堅決貫徹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同犯罪分子作斗爭;防、控各種事故的發生,管理社會治安,維護公共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衛國家安全。
派出所網上聯盟,作為中國警察網警種頻道之一,致力於加強公安派出所和人民群眾的聯系,全面介紹全國基層公安民警執法流程、社區警務工作,整合全國各類公安派出所的工作動態,關注和發布同百姓生活、安全密切相關的新聞資訊,夯實公安基層基礎工作,實現新聞宣傳、經驗交流、資源共享等相結合的公安派出所網上聯盟。
⑼ 為什麼稱之為派出所,有什麼由來嗎
派出所為公安系統的基層組織,上級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在中國,派出所依照國家治安管理法規和上級公安機關規定的許可權,其主要任務是:堅決貫徹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同犯罪分子作斗爭;防、控各種事故的發生,管理社會治安,維護公共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衛國家安全。
派出所網上聯盟,作為中國警察網警種頻道之一,致力於加強公安派出所和人民群眾的聯系,全面介紹全國基層公安民警執法流程、社區警務工作,整合全國各類公安派出所的工作動態,關注和發布同百姓生活、安全密切相關的新聞資訊,夯實公安基層基礎工作,實現新聞宣傳、經驗交流、資源共享等相結合的公安派出所網上聯盟。
來源:
派出所屬於一個外來詞,來源於日語。本意是派出的分支機構的意思,在日語中並不是特指警察的派出機構,任何機構都可以有「派出所」。在我國這個詞演變的今天,變成了專指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就是我們說的派出所。
⑽ 「派出所」的由來
派出所
[英文local police station] 中國公安部門的基層機構,管理戶口和基層治安等工作
我國公安部門的基層機構,管理戶口和基層治安等工作。舊中國警察局下面亦設有職能相似的此種機構。 曹禺 《北京人》第三幕:「不知怎麼姑爹一晚上在派出所還喝了一半……這是剩下的那半瓶白蘭地。」 陳忠實 《信任》:「你倆把今日打架的事調查一下,給派出所報案。」
1946年公安機關成立公所,1948年改稱公安分駐所,1950年改稱派出所。 派出所名稱延續至今。
派出所屬於一個外來詞,來源於日語。本意是派出的分支機構的意思,在日語中並不是特指警察的派出機構,任何機構都可以有「派出所」。在我國這個詞演變的今天,變成了專指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就是我們說的派出所。
派出所為公安系統的基層組織,上級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在中國,派出所依照國家治安管理法規和上級公安機關規定的許可權,其主要任務是:堅決貫徹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同犯罪分子作斗爭;防、控各種事故的發生,管理社會治安,維護公共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衛國家安全。
依地區、社會情況、人口多少等諸因素的不同可分別設立城市派出所、農村派出所、水上派出所、鐵路派出所、工礦派出所、治安派出所等。派出所設所長、指導員、戶籍民警、內勤民警,有的還設治安民警。派出所的職責概括為:管理戶口;向群眾宣傳法制,組織發動群眾同壞人壞事做斗爭;組建治安保衛委員會;發現掌握嫌疑分子,教育改造有違法犯罪行為的人;預防、制止違法犯罪活動;管理特種行業,維護公共秩序,預防治安災害事故等。在工作中實行黨委領導下的群眾路線,做好群眾工作,使治安行政管理同群眾的安全防範密切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