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軟體著作權可以任意取名字嗎
不可以,不可以和現有的軟體工作室或者公司的原創軟體取一樣的名字,因為他們享有這個名字的著作權,就好像商標一樣,別人先用了,你就不能再用,除非加盟和代理。
軟體只要名字不和別人的軟體名字相沖突,而且有新意,通俗易懂即可!
❷ 軟體著作權范圍是怎麼規定的
軟體著作權人,是指依法享有軟體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軟體著作權自軟體開發完成之日起產生。那麼軟體著作權范圍是怎麼規定的呢?接下來八戒知識產權就帶您一起了解相關知識。軟體著作權范圍1、發表權,即決定軟體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軟體的發表一般意味著軟體本身開始脫離的直接控制,在多數情況下是著作權人行使權利的開始。2、署名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在軟體上署名的權利。在沒有相反證明的情況下,將在軟體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推定為開發者。3、修改權,即對軟體進行增補、刪節,或者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修改軟體實際上是開發的延續。4、復制權,即將軟體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利用某種介質將軟體復制,仍然是目前使用軟體較為普遍的形式。5、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6、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軟體的權利,但是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7、信息網路傳輸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軟體的權利。如在互聯網上傳輸軟體供他人下載使用。8、翻譯權,即將原軟體從一種自然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自然語言文字的權利。9、應當由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10、許可權。軟體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其軟體著作權,並有權獲得報酬。11、轉讓權。軟體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其軟體著作權,並有權獲得報酬。
❸ 軟體著作權名字有什麼要求嗎
建議軟體全稱以系統或軟體結尾——是您的軟體名稱有問題,軟體名稱結尾必須是系統、平台、軟體結尾,比如OA辦公管理系統或者OA辦公管理軟體等等
❹ 軟體著作權著作權名字的問題
是的,軟體著作權是不保護名稱的,可以重名,如果你非要保護的話,可以把名字注冊成商標
❺ 對軟體著作權的限制有哪些
軟體著作權作為知識產權中的一類,它的權利不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即使是享有軟體著作權的所有權人,對軟體著作權的限制有哪些?請看小編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介紹。對軟體著作權的限制有哪些對軟體著作權的限制有哪些:著作權,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其中著作人格權的內涵包括了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他人以扭曲、變更方式,利用著作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著作財產權是無形的財產權,是基於人類智識所產生之權利,故屬知識產權之一種,包括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散布權、出租權等等。著作權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達形式,而不是保護思想本身,在保障私人之財產權利益的同時,須兼顧文明之累積與知識之傳播,演算法、數學方法、技術或機器的設計均不屬著作權所要保障的對象。著作權的限制,是指對著作權人享有的著作權和著作權的行使從法律上所給予一定約束的制度。這是狹義的著作許可權制,僅是對著作權人的權能限制。而廣義的著作許可權制還包括對著作權的時間限制和地域限制。對於著作權人的權利,著作權法通常予以一定限制,以平衡著作權人的局部利益與社會的整體利益。我國對軟體著作權的限制主要是:(1)時間限制:軟體開發者的開發者身份權保護期不受限制。軟體著作權的其他權利保護期為25年,截止於軟體首次發表後第25年的12月31日,保護期滿前,軟體著作權人可以向軟體登記機關申請續展25年,但保護期最長不超過50年。因繼承或單位分立、合並等法律行為使著作權人主體發生合法變更時,不改變相應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期。因依法簽訂使用權或使用權許可合同而轉讓有關權利時,轉讓活動的發生不改變有關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期。當擁有軟體著作權的單位終止或擁有軟體著作權的公民死亡而無合法繼承者時,除開發者身份權外,有關軟體的其他各項權利在保護期滿之前進入公有領域。(2)在保護期內,因課堂教學、科學研究、國家機關執行公務等非商業性目的的需要對軟體進行少量復制,可以不經軟體著作權人同意,不向其支付報酬。(3)軟體著作權人不得損害公眾利益,違反其他法律。(4)軟體復製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經該軟體著作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根據使用的需要把該軟體裝入計算機內,製作備份復製品,進行必要的修改等。
❻ 軟體著作權名稱上有什麼要求
您好!
軟體著作權的名稱要求為「企業商號或商標+軟體用途+系統或者軟體結尾」
謝謝!
❼ 軟體著作權人有什麼要求
中國國籍軟體著作權人的軟體當然適用軟體保護條例和登記辦法。登記辦法規定:軟體著作權或者軟體著作權人之一為外國人的軟體登記,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結締雙邊協定中的有關規定辦理,若有關規定不要求履行手續,可不辦理登記,但自願申請登記,則適用本辦法。獨立開發完成軟體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以及通過合同約定、繼承、受讓或者承受軟體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都可以成為著作權人。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築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計算機軟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作品。
❽ 軟體著作權登記署名權是怎麼規定的呢
隨著近些年社會上有關知識產權概念的不斷普及,加之人們對知識產權的不斷關注,也更加重視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近些年來關於知識產權的申請及保護問題,不少人吃了很多虧,隨著國家有關知識產權法的頒布實話,知識產權所涉及的各項權利都得到了普及和完善。但是軟體知識產權保護的發展還比較薄弱,那軟體著作權登記署名權是怎麼規定的呢?軟體著作權登記署名權是怎麼規定的一、什麼是軟體作品署名權署名權,即作者表明自己是開發者身份的權利,署名權包括作者有權決定是否在自己所開發的軟體上署名,決定署名形式,諸如真名、筆名、匿名、假名等,同時也有禁止非軟體開發者在軟體上署名的。未經合作開發的人同意,將合作開發的軟體當作自己單獨開發的軟體發表僅署了自己的名字,或者將他人開發的軟體當作自己開發的軟體署名發表或者塗改他人署名,均侵犯了他人的發表權和署名權。軟體著作權人的署名權不僅體現在權利人在原作中行使也可在軟體的演繹作品中行使,例如:某軟體原用fortran語言寫成源程序,經該軟體著作權同意後他人可將該軟體源程序改用pascal語言寫成,而原軟體著作權人有權要求在新的演繹軟體上署名以表示自己是該軟體開發者的身份。如果原軟體著作權人許可對其開發的軟體進行修改,則原著作權人有權要求在修改本上標示系根據原軟體改編。二、什麼是軟體作品發表權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作品的著作權人享有權利可分為人身權和財產權兩部分:1、著作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2、著作財產權包括復制權、表演權、播放權、展覽權、發行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出租權、出租權、許可使用權和轉讓權等。發表權是指將軟體公之於眾的權利,是軟體著作權人最基本和首要的。因為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期是從軟體首次發表開始計算的,著作權人如果不行使發表權則其他各項權利均無從行使,這種潛在的權利也並非都是無期限永久存在的,《軟體保護條例》只規定了軟體開發者的身份權保護期不受限制,其他各項權利的保護期為軟體首次發表後的25年。《trips協議》規定除攝影作品或實用藝術作品外,如果某作品的保護期並非按自然人有生之年計算,則保護期不得少於經許可而出版之年年底起50年,如果作品自完成起50年內未被許可出版,則保護期應不少於作品完成之年年底起50年。軟體著作權人完成軟體開發後不行使發表權而將程序轉讓,出租或許可他人使用、復制、改編,又未專門指明不允許他人發表的,則視為已同意發表。雖然現在我國關於軟體知識產權的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但是我們可以通過對其他方面知識產權保護的有關內容的學習來避免一些利益的損失,尤其是對於一些以研發軟體為主要產業的公司而言,更要多了解一些軟體知識產權保護的內容,比如軟體著作權登記署名權是怎麼規定的等等,以便更好的保護我們的研究成果。
❾ 申請軟體著作權時,著作權人除填寫單位名稱外,還可以寫個人的名字嗎
<p> 只有以名義申請的軟體,才可能顯示人為的名字,(或者公司+)以公司(單位、集體等)名義申請的軟體,著作權屬於公司(單位、集體等)根本不會顯示實際設計人員的名字,實際設計人員在申請軟體著作權的時候都不需要(就沒有填寫這個的選項)提交的,所以以公司(單位、集體等)名義申請的軟體著作權,根本無法拿出有版權局給出的設計人員證明。</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