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小孩戶口本改名字
生活中有一些家長給寶寶起了名字之後,又覺得名子不好,或者是其它的原因需要更改名字。但是大家都知道,更改戶口本是非常麻煩的事情。為了避免因為准備的材料不足來回跑浪費時間,需要事先了解一下寶寶怎麼改戶口本名字?
家長想要給寶寶更改戶口本上的姓名,只要寶寶不滿十六歲,可以由家長代為辦理。需要准備好監護人的身份證,帶上戶口薄。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需要遞交填寫好的申請書,待派出所批准之後,就可以辦理姓名變更手續。家長給寶寶換名字,需要注意以下這些事項:
1、不能亂動姓。公民沒有權利隨便更換姓氏,原則上是要跟隨父親姓或者是和母親姓,當然若是有正當理由也可以選取其他姓氏。如果選擇的是父母姓以外其它的姓氏應該遵循以下原則:
(1)需要在其餘的直系長輩的血親中做選擇;
(2)如果是法定外的其它人扶養也可以更換撫養人的姓氏;
(3)若是有不違反公共秩序、良俗,若是有其餘的正當理由。
2、少數民族的公民更改姓氏需要遵照本民族的文化傳統以及風俗習慣。
❷ 小孩要在戶口本上改名字,要辦什麼手續
戶口本改名字的受理條件 並不是所有的戶口本改名字都會獲批,這也就造成了群中印象中派出所在辦理戶口本改名字業務時難、慢、錢的誤解。 戶籍民警介紹稱,只有符合當地《常住人口登記操作辦法》中以下必要條件時,戶口本改名字的申請才會被受理。 1、出於宗教原因。宗教名與世俗名不符,需要在改換的,在提交申請,出示證明,審查無誤後戶口本改名字方可以受理。 2、父母再婚等原因需要子女更名。通常,這種原因造成的戶口本改名字的情況較多。受理起來也較為容易。 父母再婚中,各方的態度影響著再婚婚姻的質量以及子女成長等問題,所以各方應該有一個妥善的態度。所以,雖然父母再婚原因戶口改名字較易受理,但還是建議再婚父母尊重孩子的意見。不改名字是最好的選擇。 除了再婚外,收養或解除收養、父母離異等原因造成的戶口本改名字情況也屬於較容易此類。 3、姓名用字不雅,字音字義有辱人格的。 這類戶口本改名字的情況在以前較為常見。由於知識水平所限,同時受「賤命好養活」思維的影響,戶口本名字千奇百怪。如小編的某個鄉鄰就是以生殖器的名字命名,給其以後的求職、生活造成了極大的不便。 這種情況造下,戶口本改名字也是比較容易通過的。 4、名字中含有冷僻字、自造字。 現在父母的個性思維、創新意識給戶籍民警找了不少麻煩。除了翻經倒典使用生僻字外,一些父母還自造字。首先,這種情況應在取名時就被杜絕,其次如果因該種原因需要戶口本改名字,獲批難度不大。 5、登記機關錄入錯誤。 這種情況是戶口本改名字中最常遇到的。出於某些原因,戶口本信息在錄入時出現錯誤,導致與身份證信息不符。此種情況只要事實明確,更名難度不大。 6、當然,在同一學校或同一單位姓名完全相同,給生活、工作帶來不便的情況,也可申請戶口本改名字,但是被受理的可能性不大。 二、戶口本改名字流程 知道了戶口本改名字的受理條件,戶口本怎麼改名的流程。 戶口本改名字流程如下: 1、填寫戶口本改名字申請; 2、出具街道或單位證明; 3、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申請更名; 4、到縣級戶籍部門簽字 ; 5、公證並到到市公安局戶籍部門簽字、戶口本改名字。 三、戶口本改名字所需資料 一般來說,攜帶原戶口本、身份證、1寸照片兩張、申請表、相關證明即可。 四、戶口本改名字所需費用 戶口本改名字只需工本費。至於工本費多少還需看當地情況。另外,有需要公證的可能需要公證費。 以上為戶口本改名字所有細節。其實,戶口本怎麼改名並不難。難的只是裡面錯綜復雜的人情關系。另外,較常見的戶口本改名字是添加曾用名。這個是較常見的正確的操作方法。不必因此過分擔心。
❸ 有沒有給寶寶改戶口本上名字的
個改革法方法的都是三四
❹ 三歲孩子戶口本上的名字怎麼改啊
更改三歲孩子戶口本上名字方式為:
可以帶上本人戶口簿原件,身份證原件到當地戶籍部門申請辦理,未滿18周歲申請需要監護人陪同辦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有關規定: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4)寶寶改戶口本上的名字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第十五條
公民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外的城市暫住三日以上的,由暫住地的戶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內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暫住登記,離開前申報注銷;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
公民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內暫住,或者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外的農村暫住,除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以外,不辦理暫住登記。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❺ 小孩要修改戶口本上的名字怎麼辦
未成年人,憑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當場簽名確認的書面申請和被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父母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到申請人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縣級公安機關審批。
❻ 想把寶寶改戶口本上的名字
1、辦理條件: 公民申請變更姓名,屬未成年人的,應當經未成年 人父母雙方或者監護人協商一致並共同到場;十周歲以上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還應當徵得其本人同意。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變更姓氏:①因 血親關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間變更的;②因收養關系變更姓氏的;③未成年子女因父母離婚或者再婚變更姓氏的;④公安機關認為確需變更 姓氏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變更名字:①姓 名或者姓名的諧音違背公序良俗的;②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易造成性別混淆、他人誤解或者傷及本人感情的;③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④ 公安機關認為確需變更名字的其他情形。
(3)對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的未成年人姓名 變更,按以下情形辦理:①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十六周歲以上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 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申請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徵得其本人同意;②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 ,申請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徵得其本人同意;③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 後決定。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姓名變更登記:
①正在服刑或者被勞動教養、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
②作為當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審結或者尚未執行完畢的;
③父母離婚的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父母未能達成協議的;
④變更姓名或者更正出生日期未滿三年的。
2 、辦理手續:
①書面申請報告;
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③符合辦理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
3 、辦理程序:派出所受理後,經調查核實報報縣(縣、區)局審批後辦理。
❼ 三歲孩子戶口本的名字可以改嗎
關於姓名變更: 1、公民姓名登記原則 姓名是公民之間藉以相互識別的文字元號,是公民特定化的個人標識,也是公安機關進行人口管理的基礎。 (1)公民姓氏登記。新生嬰兒申報出生登記,其姓氏應當隨父姓或母姓。 (2)公民名字登記。公安派出所在為公民登記名字時,除姓氏可保留異體字外,其名字應使用國務院公布的漢字簡化字填寫,不應使用繁體字、異體字、冷僻字,不應在名字中夾雜字母、符號、阿拉伯數字等。 2、變更姓名的條件 (1)公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辦理姓氏變更登記。 ①因血緣關系在父姓或母姓之間變更的; ②因收養關系變更姓氏的; ③因涉外婚姻關系變更姓氏的; ④因父母離婚或者再婚變更姓氏的; ⑤婦女原冠夫姓申請去掉夫姓; ⑥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變更的。 (2)公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辦理名字變更登記。 ①由乳名改為學名的; ②在同一單位(學校)或者近親屬中名字相同的; ③未成年人因父母離異、再婚或收養關系要求變更姓名的; ④名字中含有不易識別的冷僻字、異體字、繁體字的; ⑤名字的諧音或者含義容易引人誤解、歧視或傷及本人感情的; ⑥公民出家或僧尼還俗的; ⑦姓名粗俗不雅,有違社會公德的; ⑧婦女稱氏改為姓名的; ⑨其他特殊原因。 3、不予變更姓名的情形。 (1)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正在被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和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 (3)對於父母離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協議不成的; (4)變更後的姓名有違公序良俗或易引起重大誤解的; (5)其他特殊原因。 4、變更姓名所需材料 (1)未成年人申請變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變更更正戶口項目申請表》; ②本人或監護人書面申請(未成年人本人申請的,需監護人簽字同意); ③學校同意變更姓名證明(在校學生); ④父母共同簽署的同意書(父母離異的); ⑤本人同意書(本人已滿10周歲,父親和繼母或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 ⑥申請人《居民戶口簿》。 (2)成年人申請變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變更更正戶口項目申請表》; ②本人書面申請(含變更原因、自願承擔由變更姓名而引發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關責任); ③公證機關公證書; ④所在單位同意變更更正的證明(僅限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 ⑤派出所調查核實材料(對是否有違法犯罪記錄進行調查核實); ⑥申請人《居民戶口簿》。 5、注意事項 (1)處理公民申請變更姓名問題,應堅持既要尊重公民意願,又要有所控制的原則,成年人變更姓名從嚴控制。 (2)公民申請姓名變更,原則上只能變更一次。 (3)成年人申請更改姓名,沒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予更改。 (4)夫妻離婚後需要變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夫妻雙方同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等相關文件精神,對於夫妻離婚後需要變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須由雙方共同協商提出書面申請,到公安機關辦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應由其父親或母親出具保證書或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對方失蹤。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姓名而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5)對於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後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應區別以下不同情形,准予當事人及監護人憑相關證明辦理姓名變更手續。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16周歲以上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16周歲以下10周歲以上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應當徵得其本人的同意;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或繼母,或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後決定。 (6)姓名更改後,仍應將原名在居民戶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記表的「曾用名」欄上明確記錄,有多個「曾用名」一並記錄;嚴禁在未更改姓名的情況下,直接添加「曾用名」。 (7)被收養人因收養關系變更姓氏後,在為其下一代辦理出生登記時只能按照被收養人夫妻現有的姓氏確定姓氏。被收養人的下一代要求恢復被收養人原來姓氏的(還祖姓的),憑本人或監護人(未成年人)申請、被收養人原有姓氏的證明、收養人同意書、《居民戶口簿》,經縣區公安局審批後辦理。 6、審批許可權 未成年人更改姓名由派出所負責人審批,「還祖姓的」和成年人更改姓名由縣公安局審批。 7、辦理時限 未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請後,3工作日內辦結;「還祖姓的」和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請後,30日內辦結。
❽ 改戶口本上小孩的名字要哪些手續
首先告訴你,多大年齡都可以改名字的,而且你的戶口現在在哪裡就要到哪裡的戶籍部門去改,不過要有充分的理由才可以,否則戶籍部門是不會給你改的,因為大家都以自己的名字不好聽或迷信為理由不喜歡就去改的話,戶籍部門就不用干其他的工作了您說對吧?再說,你們對改名字的具體操作步驟又不是很清楚他們能夠推脫的事為什麼不推脫?和你們也沒什麼關系沒什麼親戚,你說是不是?如果順利,一天就可以改完,而且除了工本費外沒有其他任何費用(按照法律規定,年滿16周歲需要公證)改名字最好的理由就是「重名」,下面我來教你更改名字的具體步驟:
1:寫更名申請(更名申請:XXX戶籍部門,我兒子(或女兒)叫XXX,?,?年?月?日出生,現年?周歲,因周圍四鄰重名二人,給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故申請更名為XXX,望批准! 年月日)
2:學校.或街道證明(只須證明有這個人就可以,不必證明重名的事)
3:到你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填寫表格,工作人員蓋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4:到你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批
5:到戶籍部門列印新的戶口簿,申請新的身份證
天天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