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寶寶名字上戶口本了還可以改嗎
寶寶名字已經上戶口本了是可以更改的,但是每個地方實際情況不同,有的地方可以改,有的地方不可以改,具體要到你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去問。
⑵ 小孩戶口本名字可以改幾次
只要是合理的情況下,沒有更改姓名次數的限制。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寶寶戶口本名字能改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六條 自然人決定、變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組織決定、變更、轉讓名稱的,應當依法向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民事主體變更姓名、名稱的,變更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⑶ 現在的孩子在戶口本上改名字好改嗎
你好!更改姓氏或者名字需要符合相關規定,並由本人或者監護人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轄區公安派出所提出變更申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變更姓氏: (1)因血親關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間變更的; (2)因收養關系變更姓氏的; (3)未成年子女因父母離婚或者再婚變更姓氏的; (4)公安機關認為確需變更姓氏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變更名字: (1)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違背公序良俗的; (2)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易造成性別混淆、他人誤解或者傷及本人感情的; (3)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4)公安機關認為確需變更名字的其他情形。
⑷ 三歲孩子戶口本上的名字怎麼改啊
更改三歲孩子戶口本上名字方式為:
可以帶上本人戶口簿原件,身份證原件到當地戶籍部門申請辦理,未滿18周歲申請需要監護人陪同辦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有關規定: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4)寶寶戶口本名字能改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第十五條
公民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外的城市暫住三日以上的,由暫住地的戶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內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暫住登記,離開前申報注銷;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
公民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內暫住,或者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外的農村暫住,除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以外,不辦理暫住登記。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⑸ 小孩戶口本改名字
生活中有一些家長給寶寶起了名字之後,又覺得名子不好,或者是其它的原因需要更改名字。但是大家都知道,更改戶口本是非常麻煩的事情。為了避免因為准備的材料不足來回跑浪費時間,需要事先了解一下寶寶怎麼改戶口本名字?
家長想要給寶寶更改戶口本上的姓名,只要寶寶不滿十六歲,可以由家長代為辦理。需要准備好監護人的身份證,帶上戶口薄。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需要遞交填寫好的申請書,待派出所批准之後,就可以辦理姓名變更手續。家長給寶寶換名字,需要注意以下這些事項:
1、不能亂動姓。公民沒有權利隨便更換姓氏,原則上是要跟隨父親姓或者是和母親姓,當然若是有正當理由也可以選取其他姓氏。如果選擇的是父母姓以外其它的姓氏應該遵循以下原則:
(1)需要在其餘的直系長輩的血親中做選擇;
(2)如果是法定外的其它人扶養也可以更換撫養人的姓氏;
(3)若是有不違反公共秩序、良俗,若是有其餘的正當理由。
2、少數民族的公民更改姓氏需要遵照本民族的文化傳統以及風俗習慣。
⑹ 戶口本上孩子的名字錯了 能改嗎
你的說法顯然是站不住腳的,因為給孩子登記戶口的時候是需要經過我們家長核對無誤後簽字的,如果簽字時發現錯了可以立刻更改的,換句話說,即使是當時錯了你沒有發現,會視同你認可的,如果現在你還以孩子的戶口當時登記錯誤了戶籍部門的工作人員會有八句話等著你的,最起碼他們會問你一句「錯了當時你干什麼來的」?我說的對不?
如果現在想給孩子改名字是可以的,不過你得有 充分的理由才可以了,改名字最好的理由就是「重名」或名字中含有「生僻字」,你千萬不能以當時登記錯了為理由,如果這樣會惹怒他們的,因為你揭了他們的短兒,不管是不是有和你家孩子重名的你都一「重名」為理由去申請改名字,再和他們說明事情的原因,這樣就好辦了,下面我就以「重名」為理由教你改名字的具體步驟:
1:寫更名申請(更名申請:XXX戶籍部門,我兒子叫XXX,?年?月?日出生,現年?周歲,因周圍四鄰重名二人,給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故申請更名為XXX,望批准! 年月日)
2:學校.或街道證明(只須證明有你這個人就可以,不必證明重名的事)
3:到你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填寫表格,工作人員蓋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4:到你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批
5:到戶籍部門列印新的戶口簿
天天開心!!!
⑺ 想把寶寶改戶口本上的名字
1、辦理條件: 公民申請變更姓名,屬未成年人的,應當經未成年 人父母雙方或者監護人協商一致並共同到場;十周歲以上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還應當徵得其本人同意。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變更姓氏:①因 血親關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間變更的;②因收養關系變更姓氏的;③未成年子女因父母離婚或者再婚變更姓氏的;④公安機關認為確需變更 姓氏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變更名字:①姓 名或者姓名的諧音違背公序良俗的;②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易造成性別混淆、他人誤解或者傷及本人感情的;③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④ 公安機關認為確需變更名字的其他情形。
(3)對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的未成年人姓名 變更,按以下情形辦理:①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十六周歲以上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 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申請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徵得其本人同意;②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 ,申請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徵得其本人同意;③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 後決定。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姓名變更登記:
①正在服刑或者被勞動教養、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
②作為當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審結或者尚未執行完畢的;
③父母離婚的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父母未能達成協議的;
④變更姓名或者更正出生日期未滿三年的。
2 、辦理手續:
①書面申請報告;
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③符合辦理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
3 、辦理程序:派出所受理後,經調查核實報報縣(縣、區)局審批後辦理。
⑻ 寶寶名字登了戶口本上,可以修改嗎
你好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及相關法律文件對更改姓名大致有以下規定: 未滿18周歲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撫養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戶口登記機關核實情況後予以變更。 對18周歲以上的公民,原則上不予更改,確有正當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如屬幹部、職工還須持所在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准予更改的證明,經責任區民警審查,派出所長提出意見,報上級戶籍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後,才可給予更改。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姓名: 1、收養、尋回或解除收養關系的; 2、長期以筆名、藝名等與姓名事實通用的; 3、用字有悖於公德或有傷風化、有辱人格的; 4、使用了新華字典以外的異體字或自造字的等。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變更姓名: 1、正在受刑事處分的以及正在勞動教養的人; 2、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 3、有重大犯罪嫌疑等被公安機關列為工作對象的人; 4、正在刑事、民事訴訟期間的當事人; 5、法定代表人等。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望採納!